原始记录的“重复”和“复制”
指南和标准中检查记录的“重复”和“复制”概念已被普遍接受,但事实上我们应该知道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状态。 实际上,正如上述情况一样,面对事后的质询和调查,存档的检查记录数据能否实现真正的“重复”和“复制”? 如果由于其他证据不晚,检查员和检查机构就不知道如何获得自由。
我们知道测试记录中的信息是基于样本的,并且是从样本中获得的。 当样品的状态发生变化或样品丢失,或者样品与样品分离时,真正的“重复”和“再现”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这就是为什么在抽样(如监督和抽查)要求抽样样品以及对测试结果有任何异议时必须使用样品重新检验的真正原因。 只有通过物理对象才能真正实现检测活动的再现和再现,以验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此,所谓的原始记录的再现和再现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必须基于信息真实性的前提。
“普遍性”与“独特性”
根据相关指南和标准,当记录中出现误解时,应以修改的方式予以纠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即被误传的测试观察指标的正值和负值来自两个不同或相反的测试结果或结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适合在记录上使用直接修正来纠正它? - 从这个典型的例外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风险和隐患,但测试应该严格和标准化。 机构,潜在的风险危险不仅限于这种特定情况。
因此,在理解这个标准和标准条款时,我们应该避免偏执和教条,尽管没有其他方法可以纠正信息的误传,但更合理的理解应该是当误解信息合适时直接在记录上纠正, 它应该通过改变来实现。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误识别和校正之后的两个数据来自两个不同或相反的结果(不应限于此)时,不能使用直接校正方法。
因此,并非记录中的所有信息都适用于(直接)修订,并且修订不是普遍适用的。
完善记录信息的变更
为了合理有效地规避和降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提高检查记录的标准化和工作质量,检查机构应在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瞄准和整合自身实际。 相关标准和标准。 情况和管理需求,检查当前系统文件是否缺失,修改和改进。
在原始检查记录中,它通常包含样本(识别)信息,观察结果,方法步骤,推导过程和判断结论等信息。而且信息对测试结果和判断结论的相关性和影响程度也不同。 因此,检验机构应首先对检验记录中的信息进行识别和分类。
在正常情况下,例如检测观察结果和其他对测试结果和结论有直接影响的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当正面和负面信息之间存在根本差异时(例如不属于 相同类型,不同的测试依据,相应的差异)当需要的样品等级和规格,不一致的结果结论等,或者可能导致不同(或相反)的结果和不同的理解时,错误报告的信息可能无法以修改的方式进行校正。 换句话说,(直接)映射仅适用于不影响测试结果和结论的信息,或者不会导致不同的理解和含糊不清的信息,例如某些样本信息,测试过程步骤,计算的中间值 过程,等等。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和一些错误信息不适用于直接改变,因此错误信息信息的改变显然不应仅限于一种方法。 此时,检查员应重新安排检查记录。 应该强调的是,原始记录的重组必须遵循“当时进行”的原则。
此外,检验记录的规格和清洁度也代表了检验机构的形象,也反映了检验人员的态度和质量。 因此,检验机构应根据严格要求和持续改进态度对(同一)记录中允许的错误信息变更数量施加限制,并要求检验员在记录的错误消息数量超过时对检查作出回应 规定。 记录重组。
根据指南和标准,检查信息应在检查时记录,之后不得添加或记录。 错误信息的更改也应在发生时进行。 因此,此处讨论的更改不适用于验证已存档记录已关闭且已报告已发布。
检查记录的变更应遵循“谁是谁,纠正谁”的原则,由记录员自己实施,不得由他人替代。 尽管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错误,但检查员的自然责任和检查工作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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