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的目的及特点有哪些?
环境监测就是运用化学、物理、生物、医学、遥测、遥感、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监视、测定、监控反映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各种标志数据,从而对环境质量作出综合评价的学科。
既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检测和对物理(能量)因子如噪声、振动、热能、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等污染的监测;又包括对生物因环境质量变化所发出的各种反映和信息测试的生物监测,以及对区域群落、种群迁移变化进行观测的生态监测等。
一、环境监测的目的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归纳为:
⒈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⒉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⒊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和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⒋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二、环境监测的特点
⒈技术特点
⑴生产性:环境监测的基础产品是监测数据。
⑵综合性:监测手段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生物、生态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必须综合考虑和分析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
⑶连续性: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的多变性特点,只有长期坚持监测,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性才能越高。
⑷追踪性: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为保证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要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
⒉政府行为属性
“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因此环境监测具备了政府机关及其直属行政事业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主体要素、行使职权的只能要素和依法实施并产生法律效果行为的法律要素。其政府行为属性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依法强制性: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都具有法定强制执行的特点。
⑵行为公正性:环境监测为政府环境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⑶社会服务性:环境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环境监测具有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的职能,是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工作。
⑷任务服务性:环境监测具有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其任务主要是由各级环保局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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